哪些产品要做ROHS
2011年7月1日,欧盟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公布了新的RoHS指令。该指令已于2011年7月23日生效,并在2013年1月3日正式实施。
RoHS指令管控范围
根据Art2(1): 本指令的适用范围为附件I中所列出的11大类电子电气产品。
主要涉及范围
产品范围
大型家用电器
洗衣机、衣服甩干机、洗盘机、烹调设备、电炉、电热盘、微波炉
其他大型烹调和食物加工器具
电热器具、电暖气 其他大型房间,床,供坐家具的加热器具
电扇、空调装置 其他扇风,通风换气和空调设备
小型家用电器
缝纫,编织,纺织和织物加工器具
熨斗和其他熨衣,轧平以及其他衣物护理器具
面包机、煎锅、研磨机,咖啡机,开启或封上容器或包裹设备
电刀、理发,吹发,刷牙,剃须,按摩和其他身体护理器具
钟表,手表,和其他专用于测量,磅秤
主要涉及范围
产品范围
IT 和通讯设备
记事本电脑、打印机、复印设备、电子和电气打字机、口袋式和桌式计算器
其他通过电子方式进行信息收集、贮存、处理、演示和通讯的产品和设备
用户终端和系统、传真机、电报机、电话机、付费电话机、无绳电话机、
便携式电话、应答系统
其他声音传送,图象传输或者其他经由过程通讯传送信息的产品或者设备
消费产品
音乐设备
其他专用于声音或者图象的录制或复制的产品或设备,包括除了过程通讯之外的声音和图象分配信号或者技术
照明设备
其他照明和专用于灯光发射或者控制的设备,不包括灯丝灯泡
主要涉及范围
产品范围
电子和电气工具(不包括大型工业工具)
玩具,休闲和动力设备
硬币投掷机
自动售货机
本文连接:http://www.rohsreach.com/reachcs/qb/285.html
